近日,省物价局审批减少一批政府管理药品价格,并就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降幅仅次于为63.1%据理解,省物价局此次发布了340个降价药品,其中西药272个,中药68个,调整后的零售价格与原定价比起,平均值降幅28.7%,降幅仅次于的为63.1%,降幅大于的为0.8%。
省物价局回应,此次降价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更进一步强化药品价格管理的通报拒绝,在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甄选一批最低零售价与2010年度广东中标临时零售价比起差异较为大的药品,并参照实际中标价格新的调整了最低零售价。医疗机构制剂禁售管理省物价局还对《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展开修改,并公开发表向社会印发。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实施最低禁售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制订全省统一的医疗机构作价原则和办法,根据属地原则,将制剂定价权限区分为: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三级管理,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制订的制剂价格需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参考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按制剂生产实际再次发生的成本科目展开核算,对同一医疗机构生产的同种制剂有所不同剂型、规格,按照劣比价规则制订价格,并规定医疗机构制剂应以不应高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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