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医保移往将互何谓缴付年限!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低收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暂行办法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移往,缴付年限不应总计计算出来。据报,该政策将于2013年7月1日月实行。
只并转个人账户不并转专责基金据理解,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与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低收入在省内横跨专责区移往职工医保关系的,为此次《通报》的适用人群。《通报》规定,参保人横跨专责区域移往职工医保关系时,只移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专责基金不移往。
由于目前广东省医保大多为市级专责,在以往的省内跨市的医保移往后半段中,各市之间往往不互何谓年限,造成横跨区域移往职工医保缴付年限须要“清零”新的计算出来,这影响到职工卸任后享用医保待遇。回应,《通报》作出明确规定,各专责地区对参保人在有所不同专责地区参与职工医保的缴付年限应该互认,不予总计计算出来。但缴付年限不反复计算出来,医保待遇不反复享用。
本文来源:55世纪-购彩大厅app-www.nblpjx.cn